关于转发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高等学校学术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在高校学术事务中的作用,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以下简称《规程》),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3月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1号)。教育厅4月3日转发了该学习通知(赣教办函[2014]27号)。现将相关文件(见附件)转发给各学院、各部门,请各学院、各部门结合单位实际,注重实效,深入开展《规程》的学习宣传工作,并将学习宣传情况报科技处吕昕阳办公系统邮箱。
科 技 处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