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说科研】解读|科研经费“包干制”,您知道吗?
2019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首次提到科研经费“包干制”一提出就引起了科研人员的关注毕竟这可是对科研经费的“松绑”为科研人员减负给到了科研人员在项目管理和项目经费使用上更大的自主权让科研人员全身心投入科技创新本身一年多过去了我们发现还有些科研人员不了解这一制度科研经费“包干制”到底是什么?
国家和省里对科研经费“包干制”又有哪些安排?
一、什么是科研经费“包干制”
未实行“包干制”前,要求科研人员在课题还未开始前就对未来可能产生的支出进行详细测算,编制不同费用科目的预算,计划好费用要花在什么地方、怎么使用,并要求后续费用使用时候也严格按照预算进行使用。
这种缺乏弹性的预算管理方式,不符合科研工作不断变化、探索未知的现实情况,增加科研人员的负担。
“包干制”是确定经费总额,但无需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经费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让科研人员把精力从繁琐的管理体系中解放出来,让科研人员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科研当中,释放创新活力。
二、国家层面“包干制”改革历程
(一)国家科技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国在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方面持续深化改革,先后出台一系列重磅文件,从扩大预算调剂权,到简化申报材料,再到不断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科研人员在项目管理和项目经费使用上的自主权持续扩大。
2018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将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2019年7月,科技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在差旅费的报销上,提出“科技、教育部门适时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
在间接费用的管理上,明确“改革间接经费预算编制和支付方式,不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直接核定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
国家科技项目中的直接经费使用还需编制预算,但除设备费外,其余科目均可自主调剂经费使用比例;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的高校、科研院所,实行部分差旅费“包干制”。
(二)国家杰青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落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2019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资助强度为两者之和。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明确了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三、江西省改革举措
4月24日,江西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出台《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更好地发挥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江西省将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科学类项目、高端领军人才培育项目、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国家科技奖后备培育项目等六类项目中开展“包干制”改革试点。在经费用途包干方面,经费支出在原定科目内不设定具体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据实开支。参与项目的编制外临时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退休返聘人员费用可在项目劳务费中列支。在经费使用包干方面,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直接责任,项目验收(结题)前项目经费决算表报项目承担单位职能部门审核、备案管理。在项目实施包干方面,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考核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所有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在项目资金结余结转方面,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经费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结题)后,结余资金按规定可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个人)使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个人)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自项目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1月1日起算),按规定收回。
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1).docx